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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蔡育輝、吳禹寰、周麗津、李中岑、周奕齊、蔡旺詮、趙昆原、陳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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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檢討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核發許可時間冗長問題,並設置單一窗口收件,縮短核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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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依民眾陳情反應,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許可涉及相關雨污水、消防、自來水、電力、電信及無障礙空間等相關單位,審查時間冗長效率不彰,且無單一窗口,民眾需聯繫各經辦單位詢問辦理進度,不利作業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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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7日府工管一字第108064981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檢討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核發許可時間冗長問題,並設置單一窗口收件,縮短核發時間」決議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已於5月20日召開「如何提昇本市建築開發效率座談會」,邀請不動產公會、建築師公會及營造業公會等與談,本府工務局提出策進作為獲得各相關公會的支持並已獲共識將共同來推動。
二、本府已於6月1日起設置重大開發案件:單一窗口(專人專審),本府重大投資案件、廠房類案件、大型集合住宅11樓以上或連棟50戶以上案件及其他重要列管案件之建築執照案件,採專人專審政策,有效縮短時程加速審照效率。
三、施行B圈袋彌封落實專業簽證,加快審照速度,落實行政審查。
四、加速及簡化開放空間審查時程:公告審查流程,規定行政作業時間45天內完成,及建築師補件30天內完成。
五、建築執照文件完備後,盡速發照,使照非供公眾使用者為一個月內,供公眾使用者為兩個月內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