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3/26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15041912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15年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其中資本門414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400萬元,地方配合款14萬8,000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3月6日社家障字第1150004066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資本門總經費總計新臺幣473萬7,000元整(中央補助450萬元,地方配合款23萬7,000元);本案已納編115年度資本門預算新臺幣58萬9,000元整(中央補助50萬元,地方配合款8萬9,000元),其中資本門新臺幣414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400萬元,地方配合款14萬8,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3月24日第74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本案係用於設置本市首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之開辦設施設備費,為支持本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爰具急迫性。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