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12/03 
來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08100900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市辦理「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屆齡整改工程計畫」,其中新臺幣9,702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2,261萬4,000元整,市配合款計7,441萬4,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1月29日環署督字第10800902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為賡續辦理本市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維持城西焚化廠持續穩定運轉,環保署核定經費計新臺幣4億7,164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1億992萬6,000元整,市配合款計3億6,172萬2,000元整),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9年度編列9,702萬8,000元、110年度編列3億71萬5,000元、111年度編列7,390萬5,000元)。

四、旨揭計畫需辦理墊付經費計新臺幣9,702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2,261萬4,000元整,市配合款計7,441萬4,000元整),其餘經費將於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因中央核定計畫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五、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2月3日第41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10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198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