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12/03
- 來文字號
- 府環廢字第108100900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市辦理「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屆齡整改工程計畫」,其中新臺幣9,702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2,261萬4,000元整,市配合款計7,441萬4,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1月29日環署督字第10800902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為賡續辦理本市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維持城西焚化廠持續穩定運轉,環保署核定經費計新臺幣4億7,164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1億992萬6,000元整,市配合款計3億6,172萬2,000元整),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9年度編列9,702萬8,000元、110年度編列3億71萬5,000元、111年度編列7,390萬5,000元)。
四、旨揭計畫需辦理墊付經費計新臺幣9,702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計2,261萬4,000元整,市配合款計7,441萬4,000元整),其餘經費將於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因中央核定計畫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五、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2月3日第41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2/10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198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