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12/01 
來文字號
府消秘字第100101798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文建會補助本市辦理「市定古蹟原台南合同廳舍修復工程設計」設計總經費新臺幣17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34萬元整、本市配合款為新臺幣136萬元整),為爭取設計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六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100年10月12日文資籌二字第1000797749號函(臺南市立化資產管理處100年10月25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00822197號函)辦理。

二、本局第七大隊中正分隊(包含警察局少年隊及婦幼隊)係為原日式昭和時期之「臺南合同廳舍」,廳舍建於1938年,為本市第一個消防據點,中央高塔望火樓,在本市消防史上有特別的意義。然經過歲月的洗禮,結構明顯老化,外牆亦已斑駁並剝落。有鑑於此,本局配合中央文建會101年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提報修繕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4,700萬元整),期許執行後建築物結構及外觀能有大幅改善,除了保存原廳舍機能,更可在孔廟文化園區中,與附近古蹟連結成具代表性的觀光景點。本計畫修復工程設計業經文建會核定補助在案,設計總經費為新臺幣170萬元整。

三、上開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34萬元整(20%),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136萬元整(80%),配合款擬由本局10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建築及設備-設備及投資」科目項下支應。

四、本案業經100年11月30日第45次市政會議決議通過,提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1534號 
執行情形
本案刻正辦理建築師遴選工作,預計於101年3月底決標並開始設計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