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 
連署人
陳秋宏、林易瑩、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處理動物收容之業務,以減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負擔,達成公私合作。 
說明

一、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之家的動物收容量警示燈號經常亮紅燈,可見臺南市公立收容所超收動物之問題。

二、據悉臺南市公立收容所雖然已超收,但秉持維護動物福利及保護人民安全的原則下,仍持續收容安置幼貓幼犬、傷病動物、具攻擊性的動物。

三、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將公立收容所超收之動物移交至民間動物收容組織,並設置相關規範。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19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9/0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751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9月10日府農動字第1081034678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7號對貴會第3屆第3次臨時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建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處理動物收容之業務,以減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負擔,達成公私合作。」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民間動物收容組織收容情形說明: (一)本市目前列管之私人狗場計52 場,共收容約9,099 頭犬貓,長期以來公私協力協助本市解決流浪犬收容問題。 (二)近期經洽詢各場負責人是否能再接收本市流浪犬,皆表示場內已飽和無法新增大量進犬,僅有少數狗場負責人表示能少量協助收容本市流浪犬。 二、本府目前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模式說明: (一)協助場內犬貓狂犬病防疫、寵物登記及絕育工作。 (二)協助輔導土地合法化與動物設施容許使用工作(容許使用法規尚等中央公告)。 (三)建置臺南市私立動物收容預警系統協助民間動物飼養場內部管理。 (四)成立臺南市動物福利專戶,協助民間動物飼養場募款合法化,並以公權力監督專戶款頃,使捐款運用方式公開透明並提高民眾捐款意願。 三、後續仍將持續加強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公私協力處理動物收容問題,並積極協助及輔導民間動物收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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