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沈家鳳
- 連署人
- 陳秋宏、林易瑩、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處理動物收容之業務,以減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負擔,達成公私合作。
- 說明
一、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之家的動物收容量警示燈號經常亮紅燈,可見臺南市公立收容所超收動物之問題。
二、據悉臺南市公立收容所雖然已超收,但秉持維護動物福利及保護人民安全的原則下,仍持續收容安置幼貓幼犬、傷病動物、具攻擊性的動物。
三、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將公立收容所超收之動物移交至民間動物收容組織,並設置相關規範。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8/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8/19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9/0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7518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9月10日府農動字第1081034678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7號對貴會第3屆第3次臨時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建請政府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處理動物收容之業務,以減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負擔,達成公私合作。」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民間動物收容組織收容情形說明: (一)本市目前列管之私人狗場計52 場,共收容約9,099 頭犬貓,長期以來公私協力協助本市解決流浪犬收容問題。 (二)近期經洽詢各場負責人是否能再接收本市流浪犬,皆表示場內已飽和無法新增大量進犬,僅有少數狗場負責人表示能少量協助收容本市流浪犬。 二、本府目前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模式說明: (一)協助場內犬貓狂犬病防疫、寵物登記及絕育工作。 (二)協助輔導土地合法化與動物設施容許使用工作(容許使用法規尚等中央公告)。 (三)建置臺南市私立動物收容預警系統協助民間動物飼養場內部管理。 (四)成立臺南市動物福利專戶,協助民間動物飼養場募款合法化,並以公權力監督專戶款頃,使捐款運用方式公開透明並提高民眾捐款意願。 三、後續仍將持續加強與民間動物收容組織合作,公私協力處理動物收容問題,並積極協助及輔導民間動物收容組織。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