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8/10 
來文字號
府地農字第109095573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本市109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縣政府執行部分(修正)」計畫案之部分經費新台幣610萬7,000元整(中央補助款500萬8,000元、市配合款109萬9,000元)未及納入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7月23日農水字第109008285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總經費1億5,417萬1,000元整(中央補助款1億2,642萬元、市配合款2,775萬1,000元),其中610萬7,000元整(中央補助款500萬8,000元、市配合款109萬9,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8月3日第45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2-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3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 一、同意墊付。 二、附帶條件:請地政局、工務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訂定台南市柏油鋪設施工標準辦法。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一、同意墊付。 二、附帶條件:請地政局、工務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訂定台南市柏油鋪設施工標準辦法。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813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1月11日府地農字第1091323966號函復: 一、案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明訂有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檢驗基準及施工規範,本府工務局亦訂有施工規範在案(如附件),故尚無需另訂台南市柏油鋪設施工標準辦法。 二、承蒙貴會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