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4/07/04 
來文字號
府都更字第103063353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補助本府辦理住宅補貼之103年度增加人力經費新台幣29萬88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29萬88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3年5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3080467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29萬880元整,本市無需編列配合款。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7月2日第16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0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8/04 
大會決議
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8/1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3000514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