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洪玉鳳 
案由
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 
說明

一、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為公園用地,(公29預定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臺南市政府,目前設有圍籬,過去曾有違規架設廣告看板情事,周邊環境髒亂,易孳生病媒蚊,亟需完成市有土地部分之公園開闢,讓周邊居民有休憩與活動空間,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二、土地為市有土地且為公園預定地,其環境髒亂,雜草叢生會嚴重影響人民觀瞻,建請市府優先進行環境美化,以提升新營居民生活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8/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605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9月7日府工園二字第1060926069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已於106年8月16日會同蔡議員服務處及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會勘,該土地屬新營都市計畫公29(1.1公頃)用地,建議先行開闢該公園市有土地範圍(面積0.22公頃),後續由新營區公所協助辦理土地鑑界作業,預計於107年度籌編經費闢建。 二、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