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邱莉莉、楊中成、蔡育輝、王錦德、王峻潭
- 案由
- 建議觀光局應朝著人文、歷史及地理等方面因素,將南區部分納入歷史街區辦法或第二波民宿辦法,讓旅宿業等觀光產業均衡發展。
- 說明
台南市南區無論是機場、漁港或快速道路等,南區已是交通樞紐,鯤喜灣文化園區觀光產業蓬勃發展,住宿需求日益增多,卻礙於規定讓位於交通樞紐、有觀光潛力的南區無法發展。
建議觀光局應將南區部分納入歷史街區或第二波民宿辦法等方式之可能性,讓在地旅宿業等觀光產業能均衡發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6000822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12.18府觀業字第1061301349號函復: 一、查本府受理民宿登記係依據交通部訂頒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又該管理辦法於106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施行(同年11月16日生效),修正條文已增列第3條第8目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得設置民宿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表示只要依法定程序劃定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區域〈如:本府公告之歷史街區〉,並符合建築管理、土地使用相關規定及整棟作住宅使用之條件皆可合法設置民宿。 二、次查本府文化局為妥善保存歷史街區內傳統建築群及周邊環境風貌,促進歷史街區再造,活化歷史文化空間,以振興地方藝術文化及產業經濟,制定有「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依該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保存特色之歷史街區並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之。目前本市歷史街區刻正由本府文化局研議劃設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