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慶鎮 
連署人
洪玉鳳、蔡玉枝、郭秀珠 
案由
新市區「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國小預定地,請市府教育局規劃,整建為簡易休閒場所。 
說明
該區段徵收案內國小預定地面積為2公頃,在未建校前雜草叢生,建請市府早日規劃,興建簡易設施,以利市民休閒、運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0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24日以府教秘字第1021121710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8號案)「有關新市區「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國小預定地,請市府教育局規劃,整建為簡易休閒場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07號函辦 理。 二、有關旨揭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刻由本府地政局進行公共設施工程驗收作業。 三、次有關規劃興建簡易設施,供市民休閒運動部分,建請新市區公所先進行總體評估,再提送計畫送權責機關審核。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本案於102年11月22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1021327B號函,請新市區公所就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設置運動設施類型及後續營運管理計畫等事項研議評估,並將使用需求計畫等資料函文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是否同意興建且須符合多目標使用計畫之規定後,俾憑研議辦理。 2.本府體育處亦於103年2月5日以南市體處總字第1021182743號函,受理補助各區公所辦理公有運動設施整建修計畫申請,將持續追蹤。 3.另查新市區現設有游泳池及簡易公園休閒場所,亦歡迎民眾踴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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