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李宗翰、蔡筱薇、鄭佳欣 
連署人
呂維胤、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秋宏、蔡育輝、周奕齊、吳禹寰、陳怡珍、黃麗招、郭鴻儀、李鎮國、邱莉莉、王錦德、蔡蘇秋金、許又仁、蔡旺詮、沈家鳳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研擬於危險性較高、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要求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 
說明

一、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造成多人死傷,台南市應加以檢討、預防。

二、目前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部分單位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以利火災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得通報消防機關救援,把握黃金救援時間。

三、再依「119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所列之營業場所應優先設置。

 
辦法
如案由。若須修訂「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請台南市政府研擬條文,送議會審查。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24 
審查意見
1.照案通過。 2.消防局試辦半年後提出成果報告、所需經費及相關增加期程與數量。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537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4日府消預字第1090854638號函復: 一、有關臺北市錢櫃大火案,造成多人死傷,本府事發當下即要求各執行單位1個月內清查本市KTV場所,有不合格場所立即開單要求改善直至合格為止。 二、據瞭解,臺北錢櫃事件火災發生重大傷亡原因之一,係業者自行關閉消防設備的動態違規。然有關「119火災通報裝置」其通報功能係為紓緩長照機構等場所夜間人力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初期延誤報案而引發憾事;是以,該設備仍需仰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功能可堪用情況下始可運作;臺北市錢櫃大火案件死傷嚴重,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已遭人為關閉,完全失去功能,也就是說即便是加裝「119火災通報裝置」,仍無法發揮預期功能,且關閉消防安全設備之行為,難以藉由政府機關或專業技師安檢查核及預防。 三、為確實防範前述事件再度發生,本府消防局已研擬「建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以下簡稱:數位消防通報系統)。為評估其可行性,旋即於本(109)年5月邀請轄區較大型之KTV業者-錢櫃(臺南 店)、賓士(府前店及中成店)、好樂迪(成功店)、享溫馨(安平店及中華店)、晶典休閒育樂生活館及金湯匙電子遊戲場(附設KTV)及臺灣消防科技文教協會一同參與試辦,以避免錢櫃事件再度發生,並前於本(109)年7月15日辦理試辦記者會(如附件)。 四、綜上,本府消防局將持續數位消防通報系統試辦作業,另關於119通報裝置是否能納入法令與否之評估,一併於半年後提出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