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4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3/14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3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為使民眾對公共政策能有表達意見機會,落實「主權在民」之精神,茲訂定「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為保障本市市民依法行使公民投票權利,爰依公民投票法及參酌本市實際需要擬定。
  2. 本案業經本府101年2月22日第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請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併案討論。 二、不予通過。 三、附帶意見:爾後訂定該條例時,請以郭國文議員版本第16條修正(修正內容詳附表二)
四、李退之議員、陳怡珍議員及蔡淑惠議員保留發言權。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一、本案併郭國文議員提案-法規1號案。 二、照協商版本修正通過。 三、附帶決議:請民政局就相關條文增列:1.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成員送本會同意。2.提案人及連署人需檢附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1.本案以協商版本修正,經本府於101年7月18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577274A號令公布。並於101年7月23日以府民自字第1010606837號函請行政院備查。 2.俟行政院備查後,擬定「臺南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草案」並依附帶決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