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筱薇
- 案由
- 桶裝瓦斯消費糾紛頻傳,建請消防局加強宣導。
- 說明
不少桶裝瓦斯消費糾紛,像是更換瓦斯行卻無法退還保證金、被要求負擔鋼瓶檢驗費,或收到即將到期的瓦斯桶等情況。
111年至115年4月桶裝瓦斯消費爭議共62件,其中逾期鋼瓶使用費及保證金爭議就佔了54件,等於是將近9成的比例。
目前政府已訂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規範,同時也建請消防局加強宣導。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97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桶裝瓦斯消費糾紛頻傳,請消防局加強宣導」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因應作為: (一) 民眾遇有桶裝瓦斯供氣消費爭議發生時,如為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問題或長期使用容器費之消費糾紛,由消防局協助溝通;倘經仍未獲妥適處理,可向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及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二)本府消防局網站設有「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專區」,內容包含桶裝瓦斯供氣契約消費爭議處理流程等,宣導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供氣時,應與業者簽訂。 (三)持續針對消費爭議處理流程於官網臉書、市府LINE推播等宣導管道加強宣導,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二、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本府消防局已訂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輔導及查核專案執行計畫」,針對轄區瓦斯行加強宣導查察,避免未依規定收費情形,保障民眾權益。 (二)115年至6月底止共計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成果計12,126人次及470場次。 (三)已於115年4月13日以南市消危字第1150010744號函發轄內231家瓦斯行行政指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 (四)已於115年4月9日以南市消危字第1150010130號函文各區公所協請加強宣導,並結合區公所於里長聯繫會報或防災會報等場合宣導定型化契約及瓦斯安全,且協請里長向社區里民加強宣導。 (五)115年6月9、10、11、16日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教育訓練時對瓦斯行加強行政指導。 (六)115年截至6月底止共接獲32件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均已處理完畢。 (七)已錄製市長口播宣導錄音檔,協調環境保護局運用垃圾車巡迴播放,俾使宣導訊息深入社區、廣為周知。 (八)於115年第2季安全大臺南公共安全類會議協請各局處協助加強 宣導,俾深化推廣及擴大宣導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