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連署人
蔡旺詮、杜素吟 
案由
建請給予各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5萬至10萬元,以作為災害或學校緊急需求之用。 
說明
在全球暖化下,極端氣候等異常現象是現在進行式,且強度與頻率只會愈來愈多不會變少,就如今年823臺南淹大水,許多各級學校也泡在水中。建請市府給予各級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供學校作為災害或緊急需求之用,以最快的速度使校園復原,讓學子和教師有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1/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787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12.12府教永字第1071392646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給予各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5萬至10萬元,以作為災害或學校緊急需求之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教育局現行針對災害應變處置作為分述如下: (一)請學校分別提報經費需求: 1.緊急修繕: 以各行業別不逾10萬元整並能於一定期間內搶修(水、電、消防、午餐供餐、積淹水排除等直接災損項目)完成者,授權學校自行辦理。 2.災後復建工程:各項經費需求合計10萬元以上者,於行政院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上提報。 3.其他修繕:非屬上述「緊急修繕」、「災後復建工程」者,請學校另提經費概算表申請。 (二)有關各校校園廢樹幹(枝)清運作業由各校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需求後,由教育局開口契約廠商協助清運作業。 二、考量災害發生時,各校災損規模不同,為妥適運用本府災害準備金,現行處置方式採由學校提報需求,經教育局先行初步審核後,提送本府統籌分配補助額度方式補助各校進行校園修復作業;為利各校加速辦理搶修搶險,教育局於災害發生第一時間即判斷受損規模,透過教育公告授權各校採「緊急修繕」方式進行校園搶修,以利各校維持正常運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