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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給予各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5萬至10萬元,以作為災害或學校緊急需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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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在全球暖化下,極端氣候等異常現象是現在進行式,且強度與頻率只會愈來愈多不會變少,就如今年823臺南淹大水,許多各級學校也泡在水中。建請市府給予各級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供學校作為災害或緊急需求之用,以最快的速度使校園復原,讓學子和教師有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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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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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12.12府教永字第1071392646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給予各學校編列緊急災害準備金5萬至10萬元,以作為災害或學校緊急需求之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教育局現行針對災害應變處置作為分述如下:
(一)請學校分別提報經費需求:
1.緊急修繕: 以各行業別不逾10萬元整並能於一定期間內搶修(水、電、消防、午餐供餐、積淹水排除等直接災損項目)完成者,授權學校自行辦理。
2.災後復建工程:各項經費需求合計10萬元以上者,於行政院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上提報。
3.其他修繕:非屬上述「緊急修繕」、「災後復建工程」者,請學校另提經費概算表申請。
(二)有關各校校園廢樹幹(枝)清運作業由各校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需求後,由教育局開口契約廠商協助清運作業。
二、考量災害發生時,各校災損規模不同,為妥適運用本府災害準備金,現行處置方式採由學校提報需求,經教育局先行初步審核後,提送本府統籌分配補助額度方式補助各校進行校園修復作業;為利各校加速辦理搶修搶險,教育局於災害發生第一時間即判斷受損規模,透過教育公告授權各校採「緊急修繕」方式進行校園搶修,以利各校維持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