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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環保局針對汰換老舊車輛,換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費予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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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電動車購買率大幅提升,導致此項經費近年來都在年中就已被申請完畢,未能延續節能減碳之概念,建請增加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費在輔助總金額中百分比,將此補助費補足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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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環空字第109085493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環保局針對汰換老舊車輛,換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費予彈性調整」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108年12月12日環保署公告「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係為達空氣污染減量目的,自109年起調整補助政策為鼓勵老舊機車汰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不再補助新購電動二輪車。
二、本市加碼補助方案,為推動低碳城市,爰109年續辦新購電動二輪車加碼補助。
三、依據109年4月8日修正加碼補助方案,所訂各補助項目之數量及金額,其中電動機車補助(含新購與汰舊換購)佔總補助金額54.5%最高;七期燃油機車補助佔總補助金額41%;淘汰二行程機車與宣導報廢獎勵金佔總補助金額4.5%。
四、再查新購電動二輪車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七期機車分別於109年5月13日及6月23日收件數雖已達公告補助輛數之上限,惟日後倘有審查不合資格之退件,將依循遞補予以補助,故目前仍請車商持續送件等待遞補。
五、有關補助經費彈性調整部分,為確保市民權利,將至年底統計剩餘金額,並參考低碳城市政策納入整體評估規劃調整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