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2/13 
來文字號
府社助字第108020536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中央對本府一般性補助款辦理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費計新臺幣1億1,310萬元整1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109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7年9月3日院授主預補字第1070102169B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

三、本案係中央對本府一般性補助款之有關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款,計核定新臺幣1億1,310萬元整,因未能及時編列納入108年度預算。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109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09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