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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沈震東、郭鴻儀、蔡旺詮、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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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市府進行任何建設時,應考量所有障別來規劃建設,保障全體市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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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12月26日108001263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6日府社身字第1081506345號函復:
本府就「市府應通盤檢討現有之無障礙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關於通盤檢討現有之無障礙空間,本府設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以擬定分區改善計畫,並提供替代改善計畫之諮詢及審查。該小組組員包括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其中肢體、視覺、聽覺等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最少為一人,合計比例不得小於百分之四十,謹予說明。
二、次查本府另設有「臺南市政府無障礙空間推動小組」,以執行並檢討分區改善計畫,針對本市各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環境進行瞭解、檢視並督促改善。委員包括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或身心障礙者四人,及無障礙背景專家或學者一人。
三、綜上,透過本府工務局兩個小組及其身心障礙成員代表,以及小組之跨局處協調機制,將以分類、分期、分區之方式,漸次達成現有無障礙空間之通盤檢視。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亦會與前述兩個小組保持聯繫,參與其會議及會勘,以確保本市身心障礙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