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9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應謹慎思考增加公幼課後留園班级數之妥善辦法,而非用酌減教師鐘點費方式辦理,請決議。
- 說明
一、增加公幼課後留園班级數可以服務更多家庭,延長收托時間解決幼兒就讀公幼無法搭配家長下班時間之問題,可以提供幼兒更多優質平價的幼兒園學習。
二、依據:110年5月18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626156號函、10年8月20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908203號函以及18146號公告諒達。
三、依據臺南市公立學校課後留園推動計畫提及課後留園開辦師資來源以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為主,又希望課後留園以開辦為原則,由此可知課後留園為該幼兒園教師加班完成工作,若以加班性質看待,絕無酌減鐘點費之應當。另希望開辦,也應該給予教師合理的待遇。
四、建請參考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規定幼生收費上限金額,滿5人就開班,課後留園服務人員鐘點費每小時400元「所收費用不足支應者,不足經費得報本局申請差額補助。」
五、亦或讓各校自行選擇行政費比例。行政費目前規定為30%,可以讓學校自行選擇佔20%或10%,當行政費比例降低,幼兒收費也會跟著便宜了。鐘點費也能維持400元,不須酌減。
希望教育局能夠好好思考增加課後留園班級數的辦法,期待打造延長收托時間,孩子有人照顧,老師願意承接課後留園工作,教育局又能增加課留開班數量的3赢局面。
- 辦法
同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9/07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9/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9/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807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一)字第110114094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應謹慎思考增加公幼課後留園班級數之妥善辦法,而非用酌減教師鐘點費方式辦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 業要點規定,課後留園服務人員鐘點費每小時上限為 400 元,行政費 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總收費 30%為原則;參與人數未達 10 人,且幼兒 家庭確有需求者,應酌降收費開班,然本市考量課後留園服務為家長 自願參加,開辦所需經費由參加幼兒家長負擔,各園得衡酌參加人數 及該地區經濟情況,於鐘點費上限內提供課後留園服務人員合理待 遇,「並無降低鐘點費之強制規定」。 二、惟為符應雙薪家庭育兒需求開班並衡平教師權益,查其他五都公幼課 後留園實施要點之鐘點費規定,皆有低於 400 元之相應措施,如臺北 市增置 1 名課後留園服務人員鐘點費降為 200 元;新北市之教保員或 其他人員鐘點費則直接規範為 300 元;桃園市及臺中市訂定每生每小 時收費上限 40 元至 50 元;高雄市寒暑假鐘點費上限 260 元等,皆訂 有降低鐘點費之規定。 三、本市公幼課後留園推動計畫,提供參加人數 10 人以下收費調整建 議,旨為提供參加人數或招收人數較少之園所收費計算參考,亦說明 「幼兒園收費計算方式優於調整建議,則依各園收費方式辦理」,賦 予幼兒園經費編列之彈性,各園亦得以維持鐘點費、降低行政費比例 方式酌減收費,嘉惠幼生並保障教師權益。 四、教育局亦爭取每期開辦績效優良園所之教保服務人員及行政人員,除支領鐘點費外,額外提供獎勵措施,以期提升課後留園開辦成效。另有關補助各園開辦經費,教育局將再評估並爭取相關經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