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郭鴻儀、沈家鳳、陳秋宏、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議市府應妥善利用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總經費,到今年度為止,若汰舊換購電動二輪車和汰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應將經費挪用至新購電動二輪車。 
說明

一、配合109年行政院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加上台南市加碼補助,整體補助經費約7446萬,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3千輛,新購電動二輪車2千,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1萬名額。

二、今年度新購電動二輪車2千名額度至109年5月已用罄,建議市府應將其餘換購項目的經費挪用至新購電動二輪車,讓有需要的民眾能享有補助,降低移動式空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7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環空字第1090856639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議市府應妥善利用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總經費,到今年度為止,若汰舊換購電動二輪車和汰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應將經費挪用至新購電動二輪車」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108 年 12 月 12 日環保署公告「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係為達空氣污染減量目的,自 109 年起調整補助政策為鼓勵老舊機車汰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不再補助新購電動二輪車。 二、 本市加碼補助方案,為推動低碳城市,爰 109 年續辦新購電動二輪車加碼補助。 三、 依據 109 年 4 月 8 日修正加碼補助方案,所訂各項補助項目之數量及金額,其中電動機車補助(含新購與汰舊換購)佔總補助金額54.5%最高;七期燃油機車補助佔總補助金額 41%;淘汰二行程機車與宣導報廢獎勵金佔總補助金額4.5%。 四、 再查新購電動二輪車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七期機車分別於 109 年 5 月 13日及6月23日收件數雖已達公告補助輛數之上限規定,惟日後倘有審查不合資格之退件,將依循遞補予以補助,故目前仍請車商持續送件等待遞補。 五、 有關補助經費餘裕挪用項目部分,為確保市民權利,將至年底統計剩餘金額,並參考低碳城市政策納入整體評估規劃調整補助項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