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李坤煌、施重男、莊玉珠 
案由
臺南市汽車違規拖吊費用應考量地方特性,適時參考其他直轄市適時調降拖吊移置費、改善保管費計算方式,並增設身心障礙車位,照顧弱勢者的需求。 
說明
近日民眾陳情開車在新營地區因找不到車位鄰停在非停車格子上,遭到拖吊,經查證拖吊費竟然需要繳1000元,比臺北市900元、新北市800元、臺中市800元還貴,而且拖吊的地點在新營市區,拖吊保管場也在新營市區附近,不到3公里,拖吊費竟然這麼高,質疑賴市長是否關心市井小民的需求,陳情民意代表能於議會殿堂上質詢,冀望市府能就拖吊移置費降低到800元,並參考臺中市移置當日領回車輛者,免收保管費於達成維持道路交通安全、順暢下,兼顧違規民眾習性與需求,讓市府有感,早日改善民眾認為不合理之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1.函送市府研辦。 2.附帶意見:請市府依案由內容,於本會第8次定期大會前,提法規修正案送會審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3000380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07.24府交停字第1030683420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3年6月26日南議保安字第1030003803號函辦理。 二、目前本市各種違規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係依據「臺南市處理各類妨礙交通車輛收費標準」辦理,違規拖吊費用係依當地拖吊勤務範圍、土地成本、民眾停車習性等因素檢討訂定,其中本市公營新營拖吊場執勤範圍為新營、學甲、佳里、麻豆、白河等5區,合先敘明。 三、考量本市執行拖吊業務主要為遏阻民眾違停行為,維護道路行車安全,並維持停車管理之永續性,本府交通局將檢討違規拖吊相關費用收費標準,以兼顧民眾期待及整頓本市停車秩序。 四、另為符合身障者停車需求及擴大照顧弱勢人數,本市至今(103)年6月止共設置1,152席路邊及路外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並以機關、學校、公園、醫院周邊為設置考量重點,本府交通局將持續於推動本市「停車有序」計畫時增設身心障礙停車格位,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及提供安全停車空間。

目前本市各種違規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係依據「臺南市處理各類妨礙交通車輛收費標準」辦理,違規拖吊收費由各縣市依當地拖吊勤務範圍、土地成本、民眾停車習性等因素檢討訂定,其中本市公營新營拖吊場執勤範圍為新營、學甲、佳里、麻豆、白河等5區。本市執行拖吊業務主要為遏阻民眾違停行為,維護道路行車安全,調降費用恐造成拖吊效果不佳,影響公營拖吊成效及日後本市委外拖吊業者承作意願。經本府交通局於103年6月18日及103年7月1日分別函請五都(新北、臺北、桃園、臺中、高雄)及本府警察局協助提供拖吊成本、委外價金,及拖吊件數等資料後,現刻正通盤檢討相關資料以評估調整收費標準,俾兼顧民眾期待及整頓本市停車秩序。 2.另為符合身障者停車需求及擴大照顧弱勢人數,本市至今(103)年3月止共設置342席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並以機關、學校、公園、醫院周邊為設置考量重點,本府交通局將持續於推動本市「停車有序」計畫時增設身心障礙停車格位,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及提供安全停車空間。

本案經市府103.08.28府交停字第1030800480號函復: 一、本案建議檢討本市各種違規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標準及方式,本府前於103年7月24日府交停字第1030683420號函復說明,本市執行拖吊業務主要為遏阻民眾違停行為,維護道路行車安全,本府交通局將檢討違規拖吊相關費用收費標準,以兼顧民眾期待及整頓本市停車秩序,合先敘明。 二、經蒐集其他縣市拖吊費及收費標準,並評估本府相關拖吊費用成本等資料後,為避免影響本市未來委外拖吊廠商承作意願,及市府不以營利為目的下,本府交通局將配合調降汽車移置費及調整車輛保管費收費方式(暫訂小型汽車移置費每車每次九百元,車輛保管費改採半日計算),後續將依相關法規作業程序進行法規修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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