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9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連署人
- 周嘉韋、王宣貿、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沈震東、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黃麗招、蔡筱薇、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交通局將路口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俾使其具備強制力,進而能要求車輛依引導線行駛,以避免危害路口交通流暢及安全。
- 說明
- 因偏心式左轉等道路設計而有直行車道偏移順行之情況,交通局因此劃設引導標線輔助用路人偏移順行。
- 然警察局認為依法引導標線非車道線,用路人於路口未依引導標線行駛且未打方向燈,卻無法可罰。
- 用路人若未依引導標線行駛,導致直行車輛交織互卡,不僅造成交通阻塞,更增加車禍風險。
- 為提升交通管理,建請將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用路人應沿引導線順行,若需變換車道,應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周遭駕駛注意,以減少交通壅塞及事故意外的發生。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72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交通局將路口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俾使其具備強制力,進而能要求車輛依引導線行駛,以避免危害路口交通流暢及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條規定:「路口行車導引線,用以導引車輛行經路口之直行、轉彎的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其非屬車道線。 二、 另有關路口行車導引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以其具備強致力部份,查上開規則屬中央權管法規,非地方政府權責可認定,貴會所提修法意見本府交通局將適時向中央反映。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