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9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連署人
周嘉韋、王宣貿、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沈震東、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黃麗招、蔡筱薇、鄭佳欣 
案由
建請交通局將路口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俾使其具備強制力,進而能要求車輛依引導線行駛,以避免危害路口交通流暢及安全。 
說明
  1. 因偏心式左轉等道路設計而有直行車道偏移順行之情況,交通局因此劃設引導標線輔助用路人偏移順行。
  2. 然警察局認為依法引導標線非車道線,用路人於路口未依引導標線行駛且未打方向燈,卻無法可罰。
  3. 用路人若未依引導標線行駛,導致直行車輛交織互卡,不僅造成交通阻塞,更增加車禍風險。
  4. 為提升交通管理,建請將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用路人應沿引導線順行,若需變換車道,應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周遭駕駛注意,以減少交通壅塞及事故意外的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72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交通局將路口引導標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俾使其具備強制力,進而能要求車輛依引導線行駛,以避免危害路口交通流暢及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條規定:「路口行車導引線,用以導引車輛行經路口之直行、轉彎的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其非屬車道線。 二、 另有關路口行車導引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以其具備強致力部份,查上開規則屬中央權管法規,非地方政府權責可認定,貴會所提修法意見本府交通局將適時向中央反映。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