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4/21 
來文字號
府社身字第105039131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彩回饋金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05年度「提升復康巴士服務能量計畫」總經費增加新臺幣142萬2,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142萬2,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11月13日社家企字第1040501185號函暨同年11月27日社家障字第10400250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彩回饋金補助本局辦理「提升復康巴士服務能量計畫」」,核定補助經費新臺幣468萬4,000元,業於105年原編預算計新臺幣326萬2,000元整,增加補助經費計新臺幣142萬2,000元整尚未編列,為爭取時效,擬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04月13日第246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並於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8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