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4/21
- 來文字號
- 府社身字第105039131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彩回饋金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05年度「提升復康巴士服務能量計畫」總經費增加新臺幣142萬2,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142萬2,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11月13日社家企字第1040501185號函暨同年11月27日社家障字第10400250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彩回饋金補助本局辦理「提升復康巴士服務能量計畫」」,核定補助經費新臺幣468萬4,000元,業於105年原編預算計新臺幣326萬2,000元整,增加補助經費計新臺幣142萬2,000元整尚未編列,為爭取時效,擬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04月13日第246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並於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80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