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洪玉鳳、杜素吟、黃麗招
- 案由
- 建請市府籌措經費在永康區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或體育場館。
- 說明
一、民國98年9月28日行政院體委會行文各直轄市及縣政府,依該會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向該會提出申請。
二、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申請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南縣申請永康國民運動中心,經會勘後皆獲主管機關核撥經費,依當初體委會補助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1點即明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運動設施興建計畫,以充實運動場地,縮短城鄉運動環境差距,提升運動場館品質,增加運動人口,才訂定本計畫;但合併後市府委託顧問公司作評估,以政策性極敷衍、潦草鄙視的心態,剔除永康國民運動中心興建機會,完全與計畫目的相違背。
三、體委會補助要點第3點補助原則第6項……,先進行民間參與可行性評估,得由民間參與,而不採取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不予補助。
四、但臺南市政府民國103年度預算,市府不鼓勵民間參與而自行編列18億元預算配合款興建永華國民運動中心,與上述補助要點以相違背。
五、縣市既已合併,市府不應厚此薄彼,忽視原南縣之體育設施與發展;亦與當初體委會補助要點「縮短城鄉運動環境差距」之宗旨相違背。
- 辦法
- 建請市府一視同仁編列經費興建永康國民運動中心或體育場館。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05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30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1121083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6號案)「建請市府籌措經費在永康區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或體育場館」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05號函辦理。 二、有關提案說明第2、3點部分,本府為提供興建符合本市永康地區民眾,良好優質之運動場所,原計劃於臺南市永康區永和段387地號,興建永康國民運動中心;採限制性招標以公開評選方式委由原邑環境規劃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旨揭可行性評估、先期規畫及招商作業委託服務案;惟經可行性評估報告就法律面、市場面、工程面、土地取得、財務、環境影響及可行性綜合評估後,為屬不可行方案,爰據此簽核結案,先予敘明。 三、有關提案說明第4點部分,依據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9月10日體委設字第0990021783號函規定,有關國民運動中心之補助,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規定財力級次之補助比率辦理補助,其補助金額上限以新臺幣2億元為原則;基此,永華國民運動中心經委由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結果,初估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3億7,800萬元,由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金額上限以新臺幣2億元為原則,其餘1億7,800為本府自籌款負擔,未有編列18億元興建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之情事,尚祈諒察。 四、永康區為工商發達,人口數眾多,各項建設與發展快速蓬勃地區,現行運動場數量似無法滿足當地民眾需求,且依當地各項發展趨勢,確有增加提供替代運動場所之必要;基此,本府業於102年10月28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934007號函請臺南市永康區公所提供可行場地,俾供研議辦理;據永康區公所102年11月5日所人文字第1020709274號函建以轄內,屬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所管「臺南市永康區忠孝段4地號」空地(忠孝運動公園)及週邊公有土地較為適宜。 五、惟依據本府「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鄰近特定區計畫」暨「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將原永康第一公墓(二王公墓)南側部分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公6)。其中並再於其中擬規劃約8.52公頃土地,以作為未來集中做為體育用地;惟該區現有土地登記地目屬墳墓用地,尚未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用途,仍無法興建設置永久性土木建築設施。 六、依上開說明四通盤檢討案,如確定於現有公(6)土地中,規劃為體育用地,本府擬後續據予規劃設置戶外運動場址。 七、另為提供永康區民眾休閒運動場所,本府擬於永康區忠孝段4地號空地處(即忠孝運動公園現有籃球場與慢速壘球場間空地)規劃簡易綠地作為木球場及槌球場等運動場地,依據本府102年10月30日「忠孝運動公園旁施作簡易球場」會勘紀錄事項,現已函請臺南市永康區公所提報興建計畫書,函報本府研議。 八、本府將持續掌握該通盤檢討案後續規劃進度,並賡續了解當地民眾運動習性以作為後續設置戶外運動設施之依據。貴會關心本市公共運動設施建設並予剴切指教,本府敬表謝忱。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本府為提供興建符合本市永康地區民眾,良好優質之運動場所,原計劃興建永康國民運動中心,惟可行性評估報告經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委員審查後,為屬不可行方案,先予敘明。 2.考量永康區為工商發達,人口數眾多,各項建設與發展快速蓬勃地區,現行運動場數量似無法滿足當地民眾需求,且依當地各項發展趨勢,確有增加提供替代運動場所之必要;基此,本府體育處業於102年10月28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934007號函請臺南市永康區公所提供可行場地,俾供研議辦理;據永康區公所102年11月5日所人文字第1020709274號函建以轄內屬本府體育處所管「臺南市永康區忠孝段4地號」空地(忠孝運動公園)及週邊公有土地較為適宜。 3.另查本府「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鄰近特定區計畫」暨「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將原永康第一公墓(二王公墓)南側部分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公6)。其中並再於其中擬規劃約8.52公頃土地,以作為未來集中做為體育用地;惟該區現有土地登記地目屬墳墓用地,尚未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用途,仍無法興建設置永久性土木建築設施。 4.爰上,依上開通盤檢討案,如確定於現有公6土地中,規劃為體育用地,本府體育處擬後續據予規劃設置戶外運動場址。 5.另為提供永康區民眾休閒運動場所,業於永康區忠孝段4地號空地處(即忠孝運動公園現有籃球場與慢速壘球場間空地)規劃簡易綠地作為木球場及槌球場等運動場地,依據本府102年10月30日「忠孝運動公園旁施作簡易球場」會勘紀錄事項,已函請臺南市永康區公所提報興建計畫書,教育局(體育處)已於103年2月12日南市體處總字第1030015789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9萬元予永康區公所辦理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簡易綠美化整建(修)工程(多元性運動休閒綠地)。 6.本府將持續掌握該通盤檢討案後續規劃進度,並賡續了解當地民眾運動習性以作為後續設置戶外運動設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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