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郭鴻儀、陳怡珍、周麗津、周奕齊、蔡旺詮、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經費修繕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照明設備及評估增設休憩設施,以提供市民更舒適的休憩及運動環境。 
說明
  1. 體一運動公園位於永康往來南科之道路上,可供民眾下班時休憩。
  2. 惟雜草蔓生,照明設備年久失修,不僅使得運動場地無法充分利用,甚恐衍生治安死角。且雖佔地大,卻僅有一座潮濕生苔之木椅供休憩。
  3. 為提供市民更舒適的休憩及運動環境,建請市府編列預算修繕旨揭公園之照明設備,惟為同時兼顧節省用電之意旨,或可評估加裝手動控制開關,供民眾於須使用時,提前手動開關燈。並請市府評估是否增設座椅等休憩設施,提升公園使用率。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59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經費修繕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照明設備及評估增設休憩設施,以提供市民更舒適的休憩及運動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永康區體一運動公園現由永康區公所管理維護。依據「臺南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土地)分工原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各區公所興(整)建運動公園或運動場地(體育用地)及設施之經費,編列於本府民政局」。本局已函請永康區公所評估體一運動公園修繕照明設備及增設座椅等休憩設施需求,提送計畫書向本府民政局申請經費補助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