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5/06/2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4063564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市104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2,114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438萬元;市配合款676萬3,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4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1月22日內授中民字第104110022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3點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計畫經費新臺幣1,841萬4,000元整(中央補助1,247萬元;市配合款594萬4,000元)。

(二)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272萬9,000元整(中央補助191萬元;市配合款81萬9,000元)。

(三)合計經費新臺幣2,114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438萬元;市配合款676萬3,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4年2月12日第197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4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767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