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9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昆和、趙昆原、周奕齊、郭鴻儀 
連署人
陳秋萍、李中岑、蔡育輝、陳怡珍、蔡宗豪、吳禹寰、周麗津、杜素吟、李偉智、陳皇宇、鄭佳欣 
案由
建請市府精進本市行道樹栽植管理規定,完善公共植栽種植維護制度,發揮栽植效能並減少公共財損或公眾受害疑慮。 
說明
  1. 為管理臺南市各行道樹、公園植栽,市府制訂有《臺南市樹木修剪施工要領》、《臺南市景觀樹木修剪要點》與《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合先敘明。
  2. 惟查本市公共場域植栽屢見枯朽、修剪或移植不當而死亡、風雨後歪斜或傾倒致生交通阻礙、市民財產毀損或人身傷亡事故。災後重建亦常見施作粗暴扶正、或以混凝土直接澆灌「扳正」。或於栽植區常見地面(路面、地磚)浮突、隆起、破裂,致生公共安全疑慮等。
  3. 按《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以:
  4. 另有植株移種時未依規定鬆弛或移除移植時對植栽根系之包覆,同樣造成植株移種健康不佳而枯槁或染病狀況。
  5. 為確保公共植栽健康狀況、亦為保障市民得享綠蔭而免受傷損之災,建請市府研議修改《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之栽植樹穴僅以「表面積」、「路面以上樹枝伸展空間」之立法架構,而能斟酌路面下根系可甦展之施工方法,並以「立體容積」思考栽植之管理規定,俾便完善公共植栽種植維護制度,發揮栽植效能並減少公共財損或公眾受害疑慮。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0/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0/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1/0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1001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精進本市行道樹栽植管理規定,完善公共植栽種植維護制度,發揮栽植效能並減少公共財損或公眾受害疑慮。」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工務局對本市行道樹、公園植栽修剪及種植分別訂定「臺南市樹木修剪施工要領」、「臺南市樹木移植施工要領」、「臺南市樹木種植施工要領」及行道樹既有種植之樹穴或棲地環境如空樹穴等訂定「臺南市政府行道樹栽植及樹穴封閉作業須知」,供管理單位判別空樹穴環境是否適宜留存、封閉或補種植栽,另已訂定「臺南市行道樹樹種選擇原則」建議種植樹種種類及所生長棲地環境,以選擇合適樹種,以達適地適木;依前開要領及須知,皆為提供行道樹管理及維護單位據以執行,先予敘明。 依據內政部於110年8月11日所訂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1條規定植穴尺寸依植栽種類配置,應盡量採用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喬木植穴面積應為1.5平方公尺以上,並應考量喬木開展空間;本市依據101年7月20日所訂「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樹穴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公尺,皆有制定理想之植穴空間;另配合本府「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植物生長之最小土層厚度規定;為考量公共設施植栽生長及根系發育,需檢討「植穴深度」,即為「最少需土厚度」,以提供合理植物根系生長空間,降低因根系造成之竄根及浮根所導致公共設施帶衍生公共安全疑慮,如大型喬木(生長高度約12公尺以上如樟樹),需要土層厚度約90公分以上;小喬木(生長高度5-9公尺以下如樹杞),需要土層厚度約70公分左右。 都市環境對植栽生長空間有諸多限制,為使行道樹植栽及公共設施帶上植栽有良好生長空間,須營繕及因應基地條件與樹種作適當對應之設計,並提供合理之植栽生長空間及最小土壤厚度以及合宜之植栽間距,並參考本府「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植物生長之最小土層厚度規定及內政部「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16章植栽設計要點;綜合上述,本府工務局將再研擬修正植栽管理相關法規以優化市容景觀,感謝貴席關心市政,反映民情,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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