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5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邱莉莉、王峻潭、蔡秋蘭 
案由
南區松安里內無公園設施,請本諸一里一公園原則,闢建公園提供里民使用。 
說明
南區松安里內之公園預定地為公兒S37,面積約為0.42公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848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12月18日府工園一字第1061316806號函復: 本府就「南區松安里內無公園設施,請本諸一里一公園原則,闢建公園提供里民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經查本市南區松安里內之公園預定地為公兒S37,面積約為0.42公頃,概估經費為用地費約1億700萬元,工程費約756萬元,總經費約1億1456萬元,後續開闢計畫將視本府財源狀況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