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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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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將原住民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納入獎助學金發放對象,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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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3年8月1日1130006888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 知』,將原住民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納入獎助學金發放對象, 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目前訂有「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該須知為「獎助性質」目的是為鼓勵勤奮向學之原住民學生;新北市、 桃園市、臺中市訂定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針對就讀碩士、博士班及取得學位之獎助金為「清寒助學性質」。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已針對原住民學生就讀碩、博士班及取得學位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並給予金額獎勵。
三、經檢視各機關單位獎勵辦法,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有針對原住民學生就讀碩士、博士班給予助學金及獎勵;新北市等其他縣市則以清寒學生為發放對象。本案是否需增列獎勵就讀碩士、博士班原民學生,尚需評估各學制名額及預算分配比例、增加預算等因素。嗣後召開作業申請須知修正會議時併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