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建請市府於教育現場多加使用台灣創作者的兒童音樂或動畫作為教材,以杜絕不宜學生的歌曲或影像入侵校園,帶來負面影響;亦可同時鼓勵台灣創作者並加以推廣。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教育現場多加使用台灣創作者的兒童音樂或動畫作為教材,以杜絕不宜學生的歌曲或影像入侵校園,帶來負面影響;亦可同時鼓勵台灣創作者並加以推廣。」案,敬答覆如下:
一、獎勵臺灣創作兒童音樂、動畫與教材,俾利課堂教學運用。
(一) 建置臺南市本土教育暨臺灣母語日資源整合網,鼓勵學校創作本土詩、本土廣播內容,透過世界母語日活動頒獎表揚,建立獎勵機制。
(二) 每學年辦理本土語言競賽活動,展出魔法語花一頁書畫等作品,以實際行動關懷、尊重在地族群。
二、辦理音樂比賽獎勵兒歌創作,展現本市藝術創作實力。
(一) 每學年辦理兒歌童謠競賽,鼓勵原創作品表演,以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歌曲或自由選曲,讓本土兒歌童謠於校園傳唱。
(二) 每學年辦理「臺南囡仔有藝思」活動,展現本市學校創意音樂、舞蹈及戲劇表演等才能。
三、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杜絕不當影音進入校園。
(一) 現行國中小網路管理全面向上集中於本局資訊中心機房,按照資通安全法定期資安弱點掃描與資安健檢,全面防止不宜學生的歌曲、影像或未成年不宜內容之抖音(TikTok)進入校園。
(二) 本市學校實施MDM行動裝置管理機制,強化智慧型手機、平板及筆電等裝置管理,運用教育公版APP及數位學習平台。
四、促進師生媒體素養教育知能,鼓勵參與媒體素養活動。
(一) 每學年辦理教師媒體資訊素養培訓,數位學習資訊安全與健康上網(含網路沈迷、資訊安全議題),促進資安素養。
(二) 每學年辦理媒體教案設計徵選,參與教育部112年中小學媒體素養教案設計競賽,獎勵教師原創媒體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