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李文俊、洪玉鳳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辦理新營區新東里活動中心增設儲藏室及辦公室工程,以因應地方發展需要,擴大服務里民。 
說明

一、依新營區新東里長盧素香陳情辦理。

二、新營區新東里人口近9千人,住戶達3千多戶,近年來發展快速,為大新營區人口數最多的里,社區活動中心提供共餐等多項服務,成為里民熱愛的去處,原有空間早已不敷使用,經里辦公處積極申請,已獲市府工務局等核定可做多功能用途,亟待市府經費補助增設儲藏室及辦公室工程,以滿足地方使用需求,促進社區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1/1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1/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0887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110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100224790號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辦理新營區新東里活動中心增設儲藏室及辦公室工程,以因應地方發展需要,擴大服務里民。」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新營區公所初步所提送計畫所需金額為 227 萬元,因現場需求空間小且提報興建經費高,已請新營區公所再依實際需求並重新評估建築法規以調整工法,促進經濟效益,俟相關評估計畫完成後提報市府民政局研議辦理。

一、110 年 2 月 19 日府民自字第 1100224790 號函復。 二、本案考量使用空間小,惟每坪建造成本約 13 萬 7137元,故函請區公所重新評估本案工法及替代方案。經區公所重新評估後,於 110 年 2 月 24 日重新提送計畫至民政局,案內申請經費新臺幣 248 萬元,目前請區公所於年度預算期間申請新興計畫,以利全案臻備完善。 三、 區公所於 110 年 3 月 23 日召開研商會議,民政局再次請公所評估相關工法調整,以利降低整體經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