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賴惠員
- 連署人
- 案由
- 農業局為本市農業主管機關,應整合水利局、地政局、工務局相關維護及修繕之農路預算,以維持農路之完整性。
- 說明
1.農路對本市農民具有重要影響,如運輸、產銷、重要農村聯絡道路、重要農村唯一聯外道及在農村中具有串起重要路網功能之道路。尤其幹線農路,更是維繫區域間之重要道路,為當地居民日常生活依賴最密切關係。
2.有鑑於農路對於農民具有無可取代之重要性,因此農路之品質及維護對其有莫大重要之需求及急迫。惟因現行預算分散各局室,未有統一標準流程,常導致農民申請之不便。因此建請農業局會同相關局室制定標準流程並協調整合各局室之農路預算已做統籌調配,提升整體行政效率。
3.上述標準流程及相關協調會議紀錄與方案,於一個月內函覆至本委員會備查。
- 辦法
- 請惠予審議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整合農業局、水利局、地政局、工務局等相關單位進行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12/08
- 大會決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1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00011600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1.01.06府農工字第1000994414號函復: 一、本府農業局辦理重劃區外之農路係指寬度2.5公尺以上~6公尺以下供農產運輸之公眾使用設施﹝不含新闢、拓寬﹞,公眾之認定係依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公眾』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至於什麼情形算是『多數』,原則上只要三筆不同姓名、地號以上就可算是多數。 二、本府農路預算僅編列於農業局﹝重劃區外農路﹞及地政局﹝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並各自依業務權責辦理預算之執行,以提升行政效率。 三、本府於100年7月18日邀請相關局室依土地分區使用就農路周邊維護協調訂權責劃分如下:1.水利局:負責山溝、野溪整治、區域排水設施工程之新建、改善﹝含抽水站、滯洪池、移動式抽水機、閘門等﹞及下水道等養護與清淤維護。2.地政局:負責農地重劃區內非屬灌溉區之排水系統﹝側溝、箱涵等﹞養護與清淤維護。3.工務局:負責村里道路、鄉﹝區﹞道、縣道之拓寬、新建等工程維護﹝土地需徵收使用﹞。4.農業局:負責重劃區外農路兩旁排水系統﹝側溝、箱涵等﹞養議與清淤維護﹝土地使用為無償提供﹞。 四、綜上,各局室依業務權責執行辦理,執行過程中倘有難分辨之權責區域,本府將隨時協調釐清。 五隨函檢附農業區重劃區外農路改善工程執行流程供參。
1.本府農業局辦理重劃區外之農路係指寬度2.5公尺以上~6公尺以下供農產運輸之公眾使用設施(不含新闢、拓寬),公眾之認定係依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公眾』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至於什麼情形算是『多數』,原則上只要三筆不同姓名、地號以上就可算是多數。 2.本府農路預算編列於農業局(重劃區外農路)及地政局(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並各自依業務權責辦理預算之執行,以提升行政效率。 3.本府於100年7月18日邀請相關局室依土地分區使用就農路周邊維護協調訂權責劃分如下: (1)水利局:負責山溝、野溪整治、區域排水設施工程之新建、改善(含抽水站、滯洪池、移動式抽水機、閘門等)及下水道等養護與清淤維護。 (2)地政局:負責農地重劃區內非屬灌溉區之排水系統(側溝、箱涵等)養護與清淤維護。 (3)工務局:負責村里道路、鄉(區)道、縣道之拓寬、新建等工程維護(土地需徵收使用)。 (4)農業局:負責重劃區外農路兩旁排水系統(側溝、箱涵等)養護與清淤維護(土地使用為無償提供)。 4.各局室依業務權責執行辦理,執行過程中倘有難以分辨之權責區域,本府將隨時協調釐清。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