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6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周奕齊、林阳乙、盧崑福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對配發給路邊停車收費員執行職務使用的電動機車,除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應提高保障,另加保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險,以保障政府機關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說明
  1. 聯合再生集團捐贈28輛電動機車給市府交通局使用,但據工會反應,該批機車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 路邊停車收費員於道路上巡場開單,有一定安全風險,歷來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傷或需賠償對方損失等狀況都曾發生。
  3. 為發生事故時,保障路邊停車收費員生命安全、減少政府機關財產損失及降低賠償第三人體傷、財損風險,建請市府交通局另加保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7193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交通局公務電動機車配發作業已洽本府其他使用電動機車局處(環境保護局及消防局等)蒐集參考其保險項目研議為其電動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又考量現行道路上高價車輛甚為常見,並增加採用第三人超額附加條款,期足以因應可能面臨之高額賠償需求,本項保險業於111年6月6日生效。 二、次關於駕駛人傷害險及車體險,若發生交通事故,我方駕駛人之傷害或車輛損傷可申請事故對造加保之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給付。另針對收費員執行勤務發生事故(含使用公務車輛)係適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核發慰問金,依該辦法第9條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爰依前述規定不另加保駕駛人傷害險。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