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家貞
- 案由
- 強烈要求市府教育局儘速研擬給予國中小客語、原住民語等教師任課聘書,以維護教師們的權益及尊重。
- 說明
- 市府教育局單位現今只對閩南語教師發放了任課聘書;但對於客語及原住民語等教師們卻政策不一,未給予正式的任課聘書。
-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重視客語,要老師在學校大力推廣客語。可是,給予的鐘點費不僅少的可憐了外,現在連任課聘書也不給,讓教師們情何以堪!試問教育局,這是市府重視客語的政策嗎?這種不尊重的態度又怎能留住客語老師呢?
- 強烈要求市府教育局必須一視同仁,儘速研擬給予國中小客語、原住民語等教師任課聘書一事,以維護教師們的權益、肯定及尊重。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1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強烈要求市府教育局儘速研擬給予國中小客語、原住民語等教師任課聘書,以維護教師們的權益及尊重」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第1項:「各校聘任教學支援教師,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 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爰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由學校依前開規定聘任。 二、為利規範各校所聘教學支援教師於聘期內之權利義務,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2月1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1141238816號函文各校本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書格式及聘約範本,提供各校參考使用,以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