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麗津、蔡宗豪、王家貞、蔡淑惠、曾培雅、蔡育輝、尤榮智、周奕齊、林冠維、曾之婕、陳怡珍 
案由
建請市府提供關廟區尚未徵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相關資訊如要徵收或土地歸還地主。 
說明
  1. 關廟區都市計畫於民國61年2月1日公告實施,至今多次辦理(四)通盤檢討。
  2. 經民眾陳情都市計畫內被劃設公共計畫,(如停車場、迴轉道...其他)至今50多年,每筆土地不徵收,又不許地主建設,公家機關要徵收地價稅,發現髒亂處罰土地所有人。
  3. 50多年來,爾後如徵收或過戶,子孫不知提供多少人的印章。
  4. 建請市府能提供相關資訊如徵收或土地歸還地主。
 
辦法
詳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593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供關廟區尚未徵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相關資訊如要徵收或土地歸還地主」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解決關廟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劃設已久未徵收開闢之課題,考量民眾權益及加速地方發展,如各項公共設施保留地經主管機關表示無使用需求,且解編後不影響地區服務品質者,則納入本府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研議解編方案,全案目前已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 二、 本次經檢討後,除經公設主管機關表示仍有使用需求或屬於線形之維生系統(如道路等),未來仍須按規定編列經費徵收外,其餘包含 8 處兒童遊樂場、1 處市場用地、1 處廣場用地及 1 處未執行附帶條件商業區等未開闢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將採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重劃後將開闢 3 處公園用地、1 處廣場用地及部分道路,地主除可配得住宅區土地外,其環境改善亦將有助於地方整體發展,惟實際檢討內容仍應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方案為準。 三、 另為維護未徵收前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權益,內政部訂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民眾可視其使用需求,申請自用住宅等臨時使用。 四、 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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