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8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楊中成 
案由
安全前提合理設定速限,檢討北外環、高速一街與高速二街速限設計,調整不符道路條件之速限標準,並專款專用交通罰鍰以強化交通改善。 
說明
  1. 北外環道路現行速限僅70公里,高速一街、高速二街更僅設限50公里,顯與實際道路條件、功能定位不符,造成用路人不便與執法困擾。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平原區:快速道路速限宜60-100公里;主要道路速限宜50-80公里;次要道路速限宜40-70公里。
  2. 北外環與高速一、二街多屬主要幹道或具快速道路功能,應依安全前提合理設定速限,以提升交通效能。另,現行交通罰鍰收入應專款專用於交通改善,作為工程、設施及宣導之用,以利市民權益與道路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609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安全前提合理設定速限,檢討北外環、高速一街與高速二街速限設計,調整不符道路條件之速限標準,並專款專用交通罰鍰以強化交通改善。」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本府交通局業於114年1月21日會同貴會楊中成議員與相關單位現勘,結論:考量中山南路以北車道配置為1快車道及1慢車道,且提高速限地方尚無共識,請交通局檢視道路條件及分析交通事故肇因等因素,研議提高速限之可行性,合先敘明。 二、 有關針對道路條件與道路設計速率一案,經查本府工務局業於114年2月10日函復說明:「經查台20線北側高速一街道路設計速率為50Km/hr,其餘路段因開闢年代久遠已無跡可查。」 三、 另分析交通事故肇因等因素一案,經本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提供交通事故個案分析表,113年全年度永康區高速一、二街A2及A3交通事故共發生357件;惟114年至1月至6月A2及A3事故已成案件共發生195件。 四、 綜上,考量道路設計速率僅50Km/hr,及事故件數未有顯著降低,現階段仍不宜提高速限。 五、 另有關北外環道路目前速限70公里一案,經查國土署道路設計速率為80公里,惟該路段目前僅通車至長和路,至市區路段尚在興建中,故暫時維持目前道路速限,俟全段完工後再研議提高速限之可行性。 六、 建議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於強化交通安全一節,經查中央已訂有「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條文已明訂罰鍰收入優先支應於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項目,本府將依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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