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昆和
- 連署人
- 林阳乙、周麗津、周奕齊、許又仁、曾信凱、盧崑福、吳禹寰、蔡育輝、郭鴻儀
- 案由
- 佳里區都市計畫中原編定為公四之公園用地,不得解編為住宅用地。
- 說明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不得低於計畫區總面積之10%,故佳里地區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合計面積應不低於73.73公頃,惟現行計畫劃設面積14.83公頃,不足需求面積58.90公頃(參見變更佳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從而,佳里地區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用地既已嚴重不足需求,則就現有已畫設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實不宜再解編為其他種類用地。
二、公四用地緊臨佳里中心點中山路及建南街兩側,附近地區為老社區、建物密集及人口數眾多,商業活動熱絡,而附近並無公園綠帶,實不宜再將公四用地解編為住宅區且,且因公四用地附近即係佳里交易最熱絡之中山市場,每日買菜人潮之車輛已有停放至公四附近之街道,是如再將公四解編為住宅區,居住人口數大量增加再加上停車空間不足,反而會阻礙公四附近之商業活動之發展。況公四附近之人口數已不少,亦需有一公園綠帶讓附近居民有一舒緩身心之處所。
三、都市之規畫應讓各區域平均發展,公四用地為老社區,屬於地狹人稠之社區,周遭居住人口已達飽和量,公設用地之取得本就新興社區更加不易,是就老舊社區之公設用地如再解編為非公設用地,對公四附近社區日後之發展更新反而有不利影響。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5/28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6/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6/1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58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6月29日府都規字第1090743644號函復: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都市計畫劃定多年未開發,影響人民之權益,內政部於102年11 月29 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補助全省各縣市辦理全面性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本府獲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隨即啟動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二、「變更佳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邀集本府各公共設施主管機關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有保留需要及取得計畫進行研商並討論變更方案後,於108年10月3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完竣,本案辦理公開展覽期間針對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已接獲針對公四不得解編等陳情意見,已納入本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案件,並於109年4月23日起召開專案小組聽取人民陳情案,後續將提交本市都委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佳里區都市計畫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