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趙昆原
- 連署人
- 杜素吟、盧崑福、方一峰、蔡秋蘭、周奕齊、林阳乙
- 案由
- 建請市長研議發放臺南市私立國中以及國立、市立、私立高中學生紓困金(金額等同於雜費)。
- 說明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工商百業配合防疫停工或歇業,市民收入驟減生活陷入困頓,且學子們109年下學期五月底開始停課,同學們均在家上課並未使用學校設施,理應斟酌退回部分雜費費用,然各校意願不高。
二、儘管教育部推出紓困4.0的方案,像是補助國小以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一萬元,或是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又或透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就學輔導及獎助學金;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得依「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規定報國教署申請補助,這些措施似乎稍嫌不完整。
三、故此建議市長能夠擔任領頭羊,發放給臺南市私立國中(公立國中免收雜費)以及臺南市國立、市立、私立高中學生紓困金,金額可等同於雜費,或是直接減免新學期的雜費,由各校彙整全校學生學雜費總額,向市府申請,以減輕家長新學期的負擔。至於經費來源,建議市長動用第二預備金或是請市長向中央反映提出意見,請教育部研擬辦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9/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74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15日府教安(一)字第110110449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長研議發放臺南市私立國中以及國立、市立、私立高中學生紓困金(金額等同於雜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學雜費退費部分,依據各學年度所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之退費標準規定,由學校參酌上課情形辦理。因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已逾學期三分之二,依據前開規定,所繳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二、有關公私立高(國)中及職校學雜費減免或補助部分,說明如下: (一)本市所轄私立國中:針對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已訂定「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補助實施辦法」,分別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補助學雜費新臺幣3,000 及 1,000 元。 (二)本市所屬四所完全中學: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已全數免除學雜費。 (三)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權管機關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經本局發函向國教署建議,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02685 號函)函覆摘要如下: 1.有關政府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費用之減免或補助措施部分,教育部及國教署已針對經濟弱勢或特殊身分學生另訂定相關收費減免或補助措施。 2.實施一定條件免學費,並就特殊身分、班別學生,減免其全部或部分之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或代辦費,並頒發各類獎助學金。 3.教育儲蓄戶與圓夢助學網:藉由教育儲蓄戶管道,向社會大眾募捐,協助經濟困難之學生。 4.就學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者,可辦理相關貸款,並由教育部補貼利息。 5.綜上,國教署已訂有相關規定,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之各項收費進行減免或補助,並特別針對弱勢學生提供額外協助;後續持續要求各校關注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適時給予弱勢學生相關協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