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陳怡珍
- 連署人
- 李中岑、周麗津
- 案由
- 有關本市教師納入公費施打對象一案,建請衛生局評估以110年度預算加購流感疫苗,排程施打。
- 說明
一、衛生局對於本市納入工會施打對象一案給予支持,並以南市衛疾字第1090170409號文要求教育局編列是項預算。
二、查教育局110年度預算並未編列是項經費,令教育現場的教師處於高風險環境中,請貴局審慎規劃於今年度施打。
三、另新冠肺炎於全球正方興未艾進入大流行,台灣本土病例近日亦增加當中,校園疫苗注射有其必要性,納入校園教育工作者共同施打,可有效遏止未來流行之可能性。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1/2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080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20日府教安(二)字第11002350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本市教師納入公費施打對象一案,建請衛生局評估以110年度預算加購流感疫苗,排程施打。」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4日衛授疾字第1090011206號函指出,我國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係綜合參考國際間流感疫苗接種政策,併考量國內外流感流行病學與疫苗接種效益等研究,並視預算編列情形,逐年將流感高風險及高傳播族群納入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對於次高風險等級或評估自身風險有接種需求之民眾,則建議自費接種流感疫苗。惟倘教職員工屬高危險群者,如: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50歲以上或罹患慢性病者等,即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26日新聞稿,自110年1月30日起,公費流感疫苗已擴大提供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三、110年度預算已編列完竣,今年暫不予編列預算;惟倘疫情嚴峻或公衛政策有變,再行配合衛政單位規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