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案由
建請市府應以產業文化觀光發展為重點,為了地方環境美觀和諧各地電纜線等皆須規劃往地下施工以利未來觀光定位延續發展。 
說明

一、府城老舊社區巷道狹小整理及發展不易且易成為治安死角,在縣市合併的現在,既有舊社區發展有限情形下,請市府將原有空中四處掛壁懸空的纜線與台電、第四台等相關單位研議下地。

二、為免下地地點爭端四起造成相關單位執行困難,請市府提供施工鄰近公有土地使其順利進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1652號 
執行情形
1.為本市地方景觀及觀光產業發展,本府長期以來即力推公共纜線地下化事宜,故主要街道及觀光景點(如安平古堡地區),除無法覓得適當地點設置地上設施物外,公共電纜線均已要求辦理下地。 2.目前本府係以辦理安平古堡公共纜線地下化模式,先由本府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及都市發展局通盤檢討本市產業文化觀光發展重點,再由經濟發展局、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工務局等公共纜線主管機關,要求管線單位配合地下化規劃事宜。 3.為免下地地點爭端及相關單位執行困難,本府係依下述原則儘速完成下地事宜。 (1)位於市區道路之申挖用地取得,由本府工務局於核證時直接審查符合規定後同意埋設,其地下化後所需之地上設施物(如變電箱、交接箱等)用地,協助以道路公共設施帶、中央分隔島及綠地等用地取得為主。 (2)對巷道或街道狹小之舊社區,屬電力、電信者由本府經濟發展局主政,屬第四台有線電視及固網業者由新聞及國際關係處主政,與管線單位、當地里長及民眾意見領袖者協調用地取得事宜,本府工務局配合後續路證審查核可。 (3)對纜線下地仍有困難者,由本府工務局及水利局等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物主管機關,以協助其側溝、箱涵纜線附掛或規劃建置共同管溝方式辦理公共纜線下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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