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陳秋宏、周嘉韋、陳皇宇、沈震東、朱正軒、謝舒凡、沈家鳳 
案由
臺南市已通行20年以上尚未指定為既成道路應儘速全面指定為既成道路,以避免民之紛爭造成司法訴訟浪費社會資源。 
說明
  1. 行走20年以上供公共通行,而土地所有權人未提出議異者,該道路應維護市民通行權及市政府已舖設柏油路面、設置路燈及排水溝者應續維護之。
  2. 惟因市政府未明確指定為既成道路,該既成道路之土地經買賣異動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遊走法令漏洞,將既成道路予以毀損破壞或興建地上物阻礙民眾通行,進而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衍生很多民眾間之糾紛,建請市政府儘速全面勘查已通行20年以上事實尚未指定之既成道路,儘速指定為既成道路,以維大多數民眾通行權益及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566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臺南市已通行20年以上尚未指定為既成道路應儘速全面指定為既成道路,以避免民之紛爭造成司法訴訟浪費社會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訂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既成道路認定作業程序」,民眾可依規定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府工務局申請既成道路認定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