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3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案由
- 建請市府提高托育與學前幼兒補助,包括兩歲前保母及托育補助每月加碼2,000元,以及學齡前幼兒每月學費加碼補助1,000元,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 說明
- 兩歲前托育費用高,家長普遍反映經濟壓力沉重,建請市府提高保母與托育補助每月2,000元,協助家庭穩定育兒。
- 學齡前幼兒每月學費對家庭亦有負擔,建請市府加碼補助1,000元,讓家長不因費用問題而延宕孩子入學。
- 提升托育與學前補助有助鼓勵生育、減緩少子化,也能促進青年家庭留在臺南生活。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5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49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高托育與學前幼兒補助,包括兩歲前保母及托育補助每月加碼2,000元,以及學齡前幼兒每月學費加碼補助1,000元,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4年核定本)說明:「為解決地方政府因財力不同,造成政策差異及福利遷徙效應,各縣(市)原則不得就準公共托育之協助支付金額額外提供同性質補助;但部分地區物價水準較高,訂定之合作簽約收費價格上限亦相對較高,致中央政府所訂協助支付費用未能將托育費用負擔控制在可支配所得5%至10%者,始得同意地方政府得以自有財源調整合作對象收費價格事宜。倘有違反前開規定者,調降中央對該地方政府之補助比率,增加地方自籌比率…」。 二、查本市目前訂定之托育費用,尚符合可支配所得5%至10%之範圍,倘再自行加碼補助,恐違反準公共托育政策規範,致中央調降本市補助比率,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三、臺南市積極推動友善育兒政策,提供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托育與早療補助等多元補助措施,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市民安心育兒;未來將持續檢視補助成效與需求,滾動調整資源配置,強化育兒支持。 四、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本市112年度共補助6萬9,289人次,共計5億2,715萬5,754元。 (二)113年起送托至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之托育補助由5,500元調升至7,000元,送托至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之托育補助由8,500元調升至1萬3,000元,113年度共補助7萬8,125人次,共計9億3,177萬2,470元。 (三)114年截至9月底共補助6萬7,239人次,共計8億258萬8,108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