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育輝、洪玉鳳、王家貞 
案由
建請市府將消防局第五大隊大灣消防分隊搬遷後舊有廳舍留予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使用。 
說明

一、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於109年11月1日開始暫時借用大灣派出所辦公廳舍,因受限於辦公廳舍狹小,空間不敷使用,每日僅能派3人執勤。

二、交通分隊接獲報案趕抵現場處理之際,實代表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程序之進行。永康區交通事故案件多,大灣小隊負責大灣派出所、龍潭派出所所轄範圍之交通事故,如遇交通巔峰時刻接獲案件事故時,為縮短民眾等待時間,迅速排除周邊道路障礙恢復交通順暢,實有駐點地區之必要。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35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21日府警後字第1101508691號: 一、本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大灣分隊(以下稱大灣消防分隊)辦公廳舍與本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相鄰,管理機關為市政府消防局,建物無保存登記,座落土地均為警察局經管;另大灣消防分隊已覓得新建用地,並已於本(110)年11月份動工興建,預計2年後完成,113年6月搬遷至新址。 二、本府警察局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共43名員警,隊部位於永康分局本部(永康區東橋七路),交通事故處理均由駐地趕赴。大灣派出所及龍潭派出所所轄地處永康區之東南端,永康分局於109年11月1日增設交通分隊大灣小隊(以下稱大灣交通小隊)專責處理大灣派出所與龍潭派出所轄區發生之各類交通事故,目前大灣交通小隊駐點3人使用大灣派出所廳舍並合署辦公,後續規劃設置專責事故處理13人(小隊長1人、隊員12人)進駐,以因應永康分局轄區交通特性及地區民眾需要。 三、有關大灣消防分隊搬遷新址後其舊址廳舍,本府將再評估使其充分利用,並做最好空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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