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5/12/01 
來文字號
府交公運字第104118346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4年「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第2波後續計畫「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經費新台幣9,94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11月4日路監規字第104302839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低地板公車30輛(每輛補助331萬4,000元),共計補助9,942萬元。

(二)前揭經費係補助客運業者辦理30輛低地板公車之購置,符合本市低碳車輛補助樣式,惟因本案公路總局每輛補助331萬4,000元,估算約佔車價之55%~66%,已逾50%,依「台南市市區汽車客運業購買低碳車輛補助辦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本府不再編列地方政府自籌補助預算。

(三)本案擬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4年11月25日第231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12/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追認。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2/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1/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0040號 
執行情形
一、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補助本市客運業者府城客運汰換10輛低地板公車、興南客運汰換15台低地板公車、新營客運汰換5輛低地板公車,各客運業者均於104年12月中旬完成招標作業與簽訂購車契約。 二、本府業於104年12月18日府交公運字第1041260031號、第1041260988號及第1041261490號函向公路總局請領第一期款(70%),並以府交公運字第1041261884號、第1041262515號及第1041262808號函申請剩餘款項(30%)保留。 三、本市公共運輸處預計105年6月底前交車,8月上旬上線服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