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沈震東、林易瑩 
案由
台南市「計程車專用」停車格因文字意涵不明,造成計程車執業人及民眾誤會其是否可臨時停車之規定,建請市府交通局調整內文,以避免誤解及造成執業人損失。 
說明

一、本服務處接獲計程車業者陳情其營業車輛停於「計程車專用」之停車格內,因其內容撰寫方式認為其車格可暫停,故於該處臨時停車遭拖吊。

二、106年新竹一名計程車停於國軍醫院前「計程車專用」停車格遭拖吊並因「停車位置不依規定」開罰新台幣600元,但最後法官認為現場停車格並未設置任何標誌指出專用停車格僅供臨時停車;且也沒有畫上禁止停車標線,且計程車停放在計程車專用停車格,而警方開立罰單「停車位置不依規定」,顯然有誤,因此判准撤銷600元罰單。

三、為避免造成計程車營業人、拖吊場、民眾及交通執法人員誤解,建請市府交通局研議調整字樣。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576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8月24日府交公運字第1090982653號函復: 一、經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尚無規定計程車專用格位路面標字之尺寸,參酌高雄、臺中等都之做法,經本府交通局評估調整計程車專用格位路面標字放大為1公尺*1公尺之尺寸繪設,民眾應可清楚辨識。 二、本府交通局業於109年7月底完成清查本市計程車專用格位,並於109年7月底完成改善中西區計程車專用格位路面標字,其餘各區陸續改善中,預計109年12月底前完成改善。 三、另查本市計程車招呼站亦以標誌牌面及附牌加強告示,供計程車排班使用。

本府交通局將於6個月內完成設施清查,目前已完成中西區,將持續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