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11/20 
來文字號
府工養一字第107130788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府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第四次具人行環境類提案「臺南市海安路(和緯路~中華北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道路優質化工程」補助經費案,需增列墊付1億8,800萬元(中央補助款1億5,416萬元,地方配合款3,384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8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7081468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內政部本次核定「臺南市海安路(和緯路~中華北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道路優質化工程」案,核定總經費為2億元(中央補助款1億6,400萬元,地方配合款3,600萬元),扣除107年2月22日本案已獲貴會同意墊付1,200萬元(中央補助款984萬元,地方配合款216萬元),爰尚需增列墊付1億8,800萬元(中央補助款1億5,416萬元,地方配合款3,384萬元),需全部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9月19日第35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11/2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802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