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陳秋宏、沈家鳳
- 連署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鄭佳欣、林易瑩
- 案由
- 針對關懷據點申請經費補助未如期核發,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解決方案。
- 說明
一、若遇中央經費延遲撥款情況,建請市府研議配套措施,以解決補助款延遲核銷情形。
二、改善目前經費部分多由關懷據點先行代墊之情形,讓關懷據點在推動上更無後顧之憂。
三、提供社區長者更完善的服務與照顧,讓社會關懷落實在鄰里的每個角落。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8/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8/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891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9月9日1080008110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9日府社照字第1081034650號函復: 本府就「針對關懷據點申請經費補助未如期核發,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解決方案」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每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 年可申請衛福部社家署及市府 18 萬 1,250 元整營運 業務費,另可申請中央全額核定之加值服務費、C 級巷弄長照站業務費及專職人力費用等。 二、 每年中央核定及補助款項均未能及時核定、撥付款項,致據點有代墊款項壓 力;為利推動業務,市府採預借 1-6 月業務費款項撥付區公所讓據點請款。 三、 為解決因補助款延遲核定導致補助經費未如期發給情事,市府目前已研議提前 辦理行政作業,預計 108 年底前受理完成申請單位計畫送件,待 109 年預算審核通過即可簽核預支經費,務使經費於 109 年 1 月核付至公所,讓據點推動延續穩定發展。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