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陳秋宏、沈家鳳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鄭佳欣、林易瑩 
案由
針對關懷據點申請經費補助未如期核發,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解決方案。 
說明

一、若遇中央經費延遲撥款情況,建請市府研議配套措施,以解決補助款延遲核銷情形。

二、改善目前經費部分多由關懷據點先行代墊之情形,讓關懷據點在推動上更無後顧之憂。

三、提供社區長者更完善的服務與照顧,讓社會關懷落實在鄰里的每個角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891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9月9日1080008110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9日府社照字第1081034650號函復: 本府就「針對關懷據點申請經費補助未如期核發,建請臺南市政府研議解決方案」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每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 年可申請衛福部社家署及市府 18 萬 1,250 元整營運 業務費,另可申請中央全額核定之加值服務費、C 級巷弄長照站業務費及專職人力費用等。 二、 每年中央核定及補助款項均未能及時核定、撥付款項,致據點有代墊款項壓 力;為利推動業務,市府採預借 1-6 月業務費款項撥付區公所讓據點請款。 三、 為解決因補助款延遲核定導致補助經費未如期發給情事,市府目前已研議提前 辦理行政作業,預計 108 年底前受理完成申請單位計畫送件,待 109 年預算審核通過即可簽核預支經費,務使經費於 109 年 1 月核付至公所,讓據點推動延續穩定發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