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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鄭佳欣、沈家鳳、陳皇宇、陳秋宏、李宗霖、謝舒凡、黃麗招、周嘉韋、李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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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教育局比照教育部規定,補助本市所有教師健康檢查,每2年1次,每次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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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比照教育部規定,補助本市所有教師健康檢查,每2年1次,每次4,500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實施1次一般健康檢查。健檢費用補助依「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之附則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辦理,合先敘明。
二、針對40歲以上「未兼行政教師」,自111年起本府教育局依前開規定每3年提供每人3,500元的健檢補助,並由本府教育局統一招標後巡迴各校執行,巡迴健檢優點如下:
(一)讓教師可免於交通奔波、省去課務自理、或忘記申請健檢而錯失自身權益問題,經統計111年實際接受健檢人數高達7,380人,占符合健檢資格教師高達96%,甚至當年度兼行政教師也有九成以上選擇參加巡迴健檢。
(二)檢查的項目係依國健署定期全民健檢、職安巡迴健檢項目及教師現場需求進行規劃,得標醫院除須提供教師基本公教健檢項目外,還贈送腦中風頸動脈超音波檢查、癌症標記檢查(攝護腺癌篩檢、卵巢癌篩檢、肺癌篩檢)、HbAIC糖尿病高危篩檢、橈骨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查等多項超值項目,絕對遠比補助教師自行前往醫院檢查的項目還多,可獲得的健康保障絕對不亞於其他縣市。
(三)統一招標可發揮規模經濟效益(預算編列3,500元,市價價值超過7,000元)。
三、另為鼓勵教師兼行政意願,40歲以上「兼行政教師」,自111學年度起,比照本府公務人員每2年4,500元的健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