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請貴議會督促市政府編列預算徵收請願人坐落於本市永康區細公(兒)二及緊鄰之道路用地。 
說明

一、查永康區細公(兒)二為未開闢之公兒用地,其面積僅約0.2公頃,且所有權人為台南市政府(面積約佔80%)及請願人(面積約佔20%)所共有,產權關係單純簡單(詳如附件一)。

二、之前於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為(剔除重劃範圍及配合道路開闢時程,並以徵購方式取得開發),詳如附件二。

 
辦法

請貴議會督促市政府編列預算徵收請願人坐落於本市永康區細公(兒)二(土地座落:仁愛段529地號)及緊鄰道路用地仁愛段528地號。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28 
審查意見
同意備查。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同意備查。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4/1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246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5月26日南市工園一字第1090584724號函復摘述如下: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係各縣市政府所面臨之共通性重要課題,目前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經費甚為龐大,旨揭土地係屬本市永康區「細公(兒)2」公園兼兒童遊戲場及周旁計畫道路用地內,考量目前財政短絀,將先行錄案,視未來財源狀況研議,道路用地及開闢部分(屬永康區六甲頂都市計畫內「4M計畫道路」)亦先予錄案,並視市府財政及建設期程研議辦理。 三、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前,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包括臨時自用住宅、幼稚園、托兒所、停車場、小型游泳池或運動設施等使用,供台端參採。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