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陳金鐘、洪玉鳳、王峻潭 
案由
請將日新溪兩側之南區金華路1段102巷往南、100巷往北拓寬為雙線道,並優先整治與鞏固兩側邊坡護堤。 
說明

一、南區金華路1段102巷及100巷位於永成路3段至中華西路1段之日新溪兩側。

二、建議將南區金華路1段102巷往南、100巷往北拓寬,縮減溪道斷面,以利民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841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12月13日府水雨字第1061309656號函復: 1.日新溪排水上游起點為永成路至善橋,貫穿臺南市南區後,流入安平港鯤鯓湖,且屬感潮河段,於都市計畫已劃設為排水用地,目前皆已依規劃報告整治為版樁及混凝土護岸完成。依據本府水利局於100年完成之竹溪排水整治規劃報告,本河段(至善橋至安工二號橋段)通水能力經檢算符合10年重現期不淹水及25年重現期不溢堤之治理原則。 2.有關議座建議縮小日新溪通水斷面並以拓寬金華路1段102巷及100巷道路為雙線道1案,因日新溪排水上游為竹溪,並為南區最主要之排水幹線,其目前之通水斷面如上述已符合10年重現期不淹水及25年重現期不溢堤之治理原則,若逕而縮小排水斷面,恐難以負荷颱風豪雨時期之龐大雨水逕流量,導致溢淹之情事,有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之虞,另縮小斷面亦未符中央訂定之排水標準,爰本府水利局建議短期不宜縮小日新溪排水之通水斷面。 3. 至於道路拓寬1節,將請工務局研議是否改善鄰近道路設施,以降低民眾出入之不便。

本案經市府106年12月27日府工新一字第1061350759號函復: 本市南區金華路1段102巷、100巷經查業已由自辦市地重劃開闢完成,且目前現況道路寬度已臻都市計畫寬度4公尺,有關本案事涉都市計畫規劃事宜,副請本府都市發展局依權責卓處。

一、本案經市府107年1月19日府都綜字第1070124251號函復: 查南區金華路1 段102 巷、100 巷分別為「SF-60-4M」、「SF-61-4M」計畫道路;日新溪於101 年發布實施「變更台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變更六-3 案,乃依經濟部93 年5 月10 日經水字第09302605510 號及本府工務局(合併前)96 年6 月27 日南工局水字第09630307430 號函由「低密度住宅區」變更為「河川區」。 二、另查本府水利局106 年12 月13 日府水雨字第1061309656 號函書面答覆第二點:「因日新溪排水上游為竹溪,並為南區最主要之排水幹線,…,若逕而縮小排水斷面,恐難以負荷颱風豪雨時期之龐大雨水逕流量,導致溢淹之情事,有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之虞,另縮小斷面亦未符中央訂定之排水標準,爰本府水利局建議短期不宜縮小日新溪排水之通水斷面。」。 三、綜上所述,基於防災及居住安全考量,不宜將部分河川區變更為計畫道路,縮小排水斷面;另金華路1 段102 巷北側、100巷南側均屬建成區,倘向住宅區側拓寬計畫道路,將拆除大量合法建築物,恐造成民意抗爭,爰此,建議朝向鄰近道路設施改善或透過交通維管措施等方式,以維持社區居民行駛安全及居住寧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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