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6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 連署人
- 案由
- 為精進市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
- 說明
一、市政府許多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之答詢,情況千奇百怪;有的答非所問,有的避重就輕,有的消極抵抗,嚴重破壞議事體制。
二、此外,市府的議案管制機關-研考會,僅能就各部門是否有完成對議員質詢、提案案件的答詢作為進行管理,至於所答詢的內容是否具體,則無從管制。
三、臺北市政府與臺中市政府,皆訂有「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事項之答詢與執行的管理辦法」,用以督考各部門的執行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2280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2月10日110001278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9日府研字字第1101495683號函復: 本府就「為精進市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針對議員質詢錄案及函復機制目前已有明確要求及追蹤列管,議員提案亦要求於文到1個月內函復。 二、另針對局處會答詢函覆品質要求,本府自109年7月起已多次於本府局處協調會議要求,並函文各局處對於議員質詢議題之函覆內容應確實回應;另為精進各局處府會聯絡員及核稿人員議事職能,特於今(110)年8月31日辦理「議事文書及資訊應用」講習,特聘實務界講師授課「議員互動經驗與核稿技巧」及「線上影音平台操作與應用」等課程。 三、本府將研訂相關作業原則予以規範。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