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6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連署人
 
案由
為精進市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 
說明

一、市政府許多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之答詢,情況千奇百怪;有的答非所問,有的避重就輕,有的消極抵抗,嚴重破壞議事體制。

二、此外,市府的議案管制機關-研考會,僅能就各部門是否有完成對議員質詢、提案案件的答詢作為進行管理,至於所答詢的內容是否具體,則無從管制。

三、臺北市政府與臺中市政府,皆訂有「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事項之答詢與執行的管理辦法」,用以督考各部門的執行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228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0年12月10日110001278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9日府研字字第1101495683號函復: 本府就「為精進市政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效能,建請市政府研議訂定有關各部門針對議員質詢、提案事項答詢與執行之管理辦法,以利督考。」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針對議員質詢錄案及函復機制目前已有明確要求及追蹤列管,議員提案亦要求於文到1個月內函復。 二、另針對局處會答詢函覆品質要求,本府自109年7月起已多次於本府局處協調會議要求,並函文各局處對於議員質詢議題之函覆內容應確實回應;另為精進各局處府會聯絡員及核稿人員議事職能,特於今(110)年8月31日辦理「議事文書及資訊應用」講習,特聘實務界講師授課「議員互動經驗與核稿技巧」及「線上影音平台操作與應用」等課程。 三、本府將研訂相關作業原則予以規範。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